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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关于转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9-20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关于转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1-09-2415:08访问次数:109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文登区城区、其他各镇(含埠口港)规划区范围内(宅基地除外)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范围如下:(一)城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环山街道办事处、天福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火车站片区的全部区域。(二)其他各镇规划区:泽库镇( 不含前岛村 )、宋村镇、大水泊镇、葛家镇、张家产镇、高村镇、侯家镇、泽头镇、界石镇、米山镇(不含火车站片区)及埠口港规划区。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一)城区1.新建办公楼(含综合楼)、集体宿舍楼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下同)每平方米223元收取。城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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