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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非居民用户 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公示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5 13:47:25
关于市区非居民用户
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的公示
为推动市区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精准、高效、快捷落实,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威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市区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白纸》。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市区宗教活动场所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水,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水,主要包括食堂、浴室、宿舍等生活场所用水,不包括举办宗教活动的场所以及供游客参观、购物、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用水。
二、现行价格优惠政策及落实主体
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3.70元/立方米。如遇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表。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营业厅 | 环翠区世昌大道45号 | 0631-5223649 |
经区营业厅 | 经区滨海龙城29号 | 0631-5976789 |
高区营业厅 | 高新区恒瑞街1号 | 0631-5680022 |
张村营业厅 | 张村镇沈阳中路631号 | 0631-5780566 |
三、政策兑现流程
宗教活动场所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一并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供水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为价格优惠用户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四、政策文件依据
1.《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威发改发〔2022〕176号)
2.《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
市区村(居)民委员会用水价格
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具体指城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水。
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以及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中心)、警务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综合性服务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二、现行价格优惠政策及落实主体
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3.70元/立方米。如遇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表。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营业厅 | 环翠区世昌大道45号 | 0631-5223649 |
经区营业厅 | 经区滨海龙城29号 | 0631-5976789 |
高区营业厅 | 高新区恒瑞街1号 | 0631-5680022 |
张村营业厅 | 张村镇沈阳中路631号 | 0631-5780566 |
三、政策兑现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一并提交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民政部门(社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申请认定表》;供水企业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相关手续每五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暂停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续办手续后再恢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政策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97号)
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
市区学校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具体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水。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托育机构);(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二、现行价格优惠政策及落实主体
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3.70元/立方米。如遇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表。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营业厅 | 环翠区世昌大道45号 | 0631-5223649 |
经区营业厅 | 经区滨海龙城29号 | 0631-5976789 |
高区营业厅 | 高新区恒瑞街1号 | 0631-5680022 |
张村营业厅 | 张村镇沈阳中路631号 | 0631-5780566 |
三、政策兑现流程
学校向供水企业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置文件;供水企业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四、政策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
2.《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5〕25号)
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1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
6.《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4〕30号)
7.《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
市区社会福利场所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由国家、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养)、助餐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水。
二、现行价格优惠政策及落实主体
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3.70元/立方米。如遇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表。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营业厅 | 环翠区世昌大道45号 | 0631-5223649 |
经区营业厅 | 经区滨海龙城29号 | 0631-5976789 |
高区营业厅 | 高新区恒瑞街1号 | 0631-5680022 |
张村营业厅 | 张村镇沈阳中路631号 | 0631-5780566 |
三、政策兑现流程
社会福利场所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一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设置文件或场所设置证明等证明材料。供水企业审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政策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1号)
3.威海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民发〔2024〕23号)
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
市区殡葬服务机构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
二、现行价格优惠政策及落实主体
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3.70元/立方米。如遇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表。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营业厅 | 环翠区世昌大道45号 | 0631-5223649 |
经区营业厅 | 经区滨海龙城29号 | 0631-5976789 |
高区营业厅 | 高新区恒瑞街1号 | 0631-5680022 |
张村营业厅 | 张村镇沈阳中路631号 | 0631-5780566 |
三、政策兑现流程
供水企业根据发展改革部门通知,对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如有新增、变更的机构,经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将机构名称、地址、用水户号等相关信息函告市发展改革委。
四、政策文件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
2.《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26〕45号)
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
市区光荣院用水价格优惠政策明白纸
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光荣院用水,具体指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用水。
二、现行价格优惠政策及落实主体
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3.70元/立方米。如遇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优惠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表。
办理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区营业厅 | 环翠区世昌大道45号 | 0631-5223649 |
经区营业厅 | 经区滨海龙城29号 | 0631-5976789 |
高区营业厅 | 高新区恒瑞街1号 | 0631-5680022 |
张村营业厅 | 张村镇沈阳中路631号 | 0631-5780566 |
三、政策兑现流程
光荣院申请用水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供水企业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置文件;供水企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四、政策文件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光荣院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50号)
2.《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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