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常识——供水设施产权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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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1

答:《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及其以外的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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