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干部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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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

王永涛同志为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

谷小永同志主持初村供水公司工作;

王刚同志为排水公司经理;

孙海涛同志主持水务稽查大队工作;

隋利湖同志为水务投资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厂长;

张海涛同志为水务投资公司崮山污水处理厂厂长;

卢宁同志为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丁杉同志为后勤保障部副部长、资产管理科科长;

陶伟同志为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因机构、任职调整以及达到干部任职年龄等:

于守兴同志不再担任中心区供水公司经理职务;

王永涛同志不再担任集团办公室主任职务;

谷小永同志不再担任高区供水公司副经理(正厂级)职务;

李华玉同志不再担任初村供水公司经理职务;

刘险峰同志不再担任米山源水厂厂长职务;

胥智军同志不再担任水表检定中心主任职务;

隋利湖同志不再担任排水公司经理职务;

俞晓霞同志不再担任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贤才同志不再担任水利投资公司副经理(正厂级)职务;

梁衷华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运行部部长、经区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高区污水处理厂厂长职务;

卢宁同志不再担任集团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孙国娟同志不再担任财务部副经理职务;

杨芳同志不再担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陶伟同志不再担任经区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青同志不再担任初村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

丁杉同志不再担任水务投资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职务。

参股企业干部调离岗位或达到任职年龄的,参照以上情形免去相应职务。

达到正式退休年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中共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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